我虽是单身寡人,“家当”却不少,三个两米高一米宽的书柜,大大小小五六张办公桌,计算机,还有几箱子书,以及一些凳子、风扇、衣物之类,乌七八糟的,多得是。这不,上回从芳村搬到现在这里来的时候,就请了搬屋公司,一辆五吨东风牌卡车都装得差不多满了。因为我住四楼,搬着书柜上楼有很大的困难,前前后后折腾了一个上午才算安置好。

我住的这门口有两个小卖部,一个就在门口,买东西很顺手,另一家得绕两步路才到。搬完东西,我给那些帮我搬东西的弟兄们一人买了一包烟一瓶汽水算是答谢,是在顺手的那个小卖部买的。搬屋费是130元,我给搬屋公司付账时,身上除了几张零碎小钞就是百元钞了,于是就到刚才买烟的那个小卖部去兑换开一张百元钞。我说明了原由,小卖部老板愣了一小愣,一边给我换小钞一边嘟囔着:“好吧,看你刚才买了那么多东西,就换给你吧。”我听了愣了一大愣,原来他给我换几张小钞是因为我刚才在他这里买了东西,而且还是“那么多东西”,如果我刚才没在他这里买“那么多”东西呢?他是帮了我的忙,可是我并不受用,心里说你可真是个混蛋,你明明看见我今天搬进来住了,以后还得我多到你小店来光顾才是呀,怎么就一句话把我给得罪了呢?你在这村里开的小店,做的不就是街坊邻居的生意吗?

另一家小卖部可大不一样了。搬来的第二天,朋友造访,我下去买几瓶啤酒拿上楼喝,按惯例是每个瓶子收五毛或一元钱押金的,待还瓶子时再返还押金,但老板没收我的押金,“都是邻居,我还怕你把我瓶子都吃了不成?”你看,这话听起来就舒服多了,这才像是做生意的嘛。还有一次,我下去买包饼干,付钱时才想起身上穿著的是睡衣,没带钱,没等我开口,老板娘就说,忘带钱了吧,不要紧,你先拿去,回头再给吧。我提着饼干走了,下午出去时,我第一时间就想起了还欠小卖部三块钱,这就去还了,要知道,我平时可是记性不好的,什么事情回头就给忘了,可这事却没忘掉。

从此,我每次要买东西,我宁愿多绕两步路,也不会在顺手的那家小卖部买。

2003年4月12日于广州黄石东路江厦村